图书资料借还(阅)管理规定

发布者:图书馆发布时间:2020-10-26浏览次数:5566

1.借阅证件。仅限使用本人校园卡借阅图书。不许冒用他人证件,发现后视情况给予不同处理。如果校园卡不慎丢失,读者应及时到一卡通中心挂失,以免他人冒用借书。
2.借阅册数。教职工、研究生、本科生限借图书30册。
3.借阅期限。出借图书借期均为60天。还期如逢寒暑假,应于新学期开学30天内还清。还期如逢国家法定节日,延长与国家法定节日时间相同天数。
4.续借权限。出借图书如没有其他读者预约则在到期前均可续借一次,还书期限为自续借之日起延长一个借期。
5.图书通还。师生在两个校区分馆借阅的图书可在任一校区归还。
6.图书预约和委托。对于异地校区图书馆“可借”状态的在架图书,图书馆为读者提供委托服务,将图书送抵读者指定校区的分馆以方便读者借阅。在委托申请的有效期为10天,10天后失效,读者可再次委托。对于已被读者全部外借的图书,图书馆为读者提供图书预约服务,在该书还回后享有7日内优先借阅权限。读者在收到“预约到书”的通知后,请及时到相应馆藏地取书并办理外借手续。预约图书到书后请读者于 7 日内办理借阅,否则产生违约,当违约超过3次,将停止该读者预约权限90天。预约图书需去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,还书可自行在自助借还机办理。
    委托借书规则:读者只能对在架图书进行委托借阅,同时至多委托3册。在工作人员从书架上找出被委托的图书前,该书仍可外借,因此委托申请提交后,需工作人员批准申请才是委托成功。同一校区分馆内不提供该服务。
   图书预约规则:读者同时至多可预约3册图书。
7.其他借阅事项:
(1)认真核实借阅图书的内容、册数是否与实际相符。
(2)仔细检查借阅的图书是否完好。
(3)根据需要可随时提前索回出借图书。
(4)请关注山东农业大学图书馆官方微信并绑定账号,以方便收取全面服务通知。另外可更新“我的图书馆”中的个人常用Email地址,以获取关键服务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