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信息及电子资源阅览管理规定

发布者:图书馆发布时间:2019-08-29浏览次数:4089

一、网络信息管理规定


图书馆加强网络信息管理,确保互联网使用安全健康。读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,不得制作、发布、传播以下有害信息:
1.危害国家安全,破坏国家统一。
2.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。
3.煽动民族仇恨,破坏民族团结。
4.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。
5.散布谣言,破坏社会稳定。
6.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恐怖或教唆犯罪。
7.侮辱或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。
8.法律、法规和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
二、电子阅览(室)管理


1.本校教职工和学生持本人有效校园卡入电子阅览室。
2.自行刷卡,自选机位登录上机,一人一机,上机费1元/小时。读者培训、检索课实习、选课等方式使用均为免费。
3.严禁在计算机系统中创建、下载、安装、运行、传播病毒或黑客程序;严禁玩游戏和浏览、下载、传播反动、有害信息等。不得破坏、删除、更改系统文件及计算机设置。
4.墙壁电源插座只供手机、平板电脑、笔记本电脑使用,不得用作他用。
5.离开电子阅览室前,应先单击电脑桌面右下角的小手图标选择“注销下机”退出登录界面,然后到前台再次刷卡结算后离开。
6.所带软件、光碟须经工作人员同意方能使用,原则上除学习软件外,其它软件、光碟不能使用。
7.禁止在电子阅览室私自架设使用随身Wi-Fi等网络设备。
8.爱护公共设备设施,不得自行插拔、拆卸、搬移硬件设备和桌椅;因使用不当造成计算机硬件损坏等,由上机者承担责任。
9.遵守公共道德规范,文明用机,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;不得把食品带入室内;在室内请将手机设为静音或震动;举止文明,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内。
10.对违反本规则的读者,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上机权利。

三、电子资源使用管理


1.电子资源包括图书馆购买的拥有校园网范围使用权的数据库、电子期刊、电子图书、多媒体资源,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校园网范围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等。
2.遵守法律、法规及有关合同规定,合理使用电子资源,不得违反以下条款:
(1)承认并尊重原文献数据商和出版商的版权,所查阅资料与下载文献仅可用于教学科研等学习研究之用,不得擅自传播。
(2)在使用数据库时不得连续、系统、集中、使用下载工具批量下载文献,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。
(3)不得擅自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下载电子资源。
(4)图书馆用于访问电子资源的用户名只限读者本人使用,不得转交他人使用。
(5)要妥善保存好帐号和密码,不得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。否则,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帐户拥有人自负。
(6)图书馆保留对违规行为进行警告、终止帐户和诉诸法律等权力。